工厂屋顶装光伏 还要办 รง.4 吗?
依据工厂法第 3 号部级法规 B.E. 2567(2024 年 12 月 27 日《政府公报》)的最新答案——附新旧规则对比,以及豁免后仍需办理的事项。
自 2024 年 12 月 27 日起,工厂在屋顶安装光伏 不再需要 รง.4 工厂经营许可证——包括 1 MW 以上的系统。工厂法第 3 号部级法规 B.E. 2567 已将屋顶光伏从“工厂”的法律定义中剔除,不论装机容量。但这一豁免 并不等于无需任何手续——仍须 (1) 按系统规模向 ERC 报备豁免或申请能源经营许可,(2) 办理建筑改造许可,(3) 向 PEA 或 MEA 申请并网批准。参见工厂光伏审批完整步骤与泰国太阳能法规框架 2026。
新规 vs 旧规 — 2024 年底改了什么?
在 2024 年底之前,装机超过 1 MW 的工厂必须办理或变更 รง.4 工厂许可证以增加发电类活动——流程慢、文件多,因此一些开发商刻意将系统限制在 999 kW 以规避。第 3 号部级法规 B.E. 2567 彻底取消了容量条件。
| 项目 | 2024 年 12 月 28 日前 | 2024 年 12 月 28 日起 |
|---|---|---|
| ≤ 1 MW(自用) | 通常无需 รง.4 | 无需 รง.4 |
| 屋顶 > 1 MW 系统 | 需办理/变更 รง.4 | 无需 รง.4(取消容量上限) |
| “工厂”定义 | 光伏 > 1 MW 视为发电厂 | 屋顶光伏不属于工厂 |
| 在 IEAT 工业园区内 | 按 IEAT 规则+旧 รง.4 | 仍需 IEAT 用地许可(01/2)+经营报备 |
注:รง.4 豁免主要适用于工业园区之外的屋顶/建筑安装光伏。位于 IEAT 园区内的项目仍须遵守 IEAT 自身的用地与报备规则。
รง.4 取消了 — 但仍有三步要办
取消 รง.4 消除了最大的障碍,但合法安装工厂光伏仍需通过三个部门:
1. ERC(กกพ.)— 报备豁免或申请许可
按系统规模:小型系统(通常低于 1,000 kVA)在线提交“能源经营者豁免报备”——简单快捷;较大系统(1,000 kVA 及以上)须申请能源经营许可。并网时通常由电力局代为转交 ERC。(请向 ERC 确认当前 kVA 门槛,因其可能调整。)
2. 建筑改造许可(อ.1 / อ.6)
在屋顶安装组件通常被视为《建筑控制法》下的建筑改造,因此一般需向地方机关申请 อ.1/อ.6 许可。2025 年 5 月内阁决定拟将轻型屋顶系统(约 ≤20 kg/m²、≤160 m²)排除在改造之外,但实施性部级法规仍待出台——请向地方机关或 EPC 承包商确认最新状态。
3. 与 PEA / MEA 并网
每个并网系统都需向首都电力局(MEA——曼谷、暖武里、北榄)或省电力局(PEA——其他府)申请并网批准,提交单线图与防孤岛保护。若不向电网售电,则需安装防逆流装置——参见工厂光伏零出口指南。
本文为 2026 年 6 月的一般性总结,并非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。门槛与流程可能因地区和项目规模而异——请向 ERC/电力局/地方机关确认,或由 EPC 承包商代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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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容量与情形划分
| 情形 | รง.4 | 应办事项 |
|---|---|---|
| 屋顶 ≤ 1 MW,园区外 | 无需 | ERC 在线豁免报备 + อ.1/อ.6 + PEA/MEA 并网 |
| 屋顶 > 1 MW,园区外 | 无需 | ERC 能源经营许可 + อ.1/อ.6 + 并网 |
| 在 IEAT 工业园区内 | 无需* | IEAT 用地许可 01/2 + 经营报备 + ERC/并网手续 |
| 地面安装光伏 | 可能仍需 | 豁免针对屋顶/建筑系统;大型地面安装应逐案核查 |
* รง.4 豁免覆盖任意规模的屋顶/建筑光伏,但 IEAT 园区内项目仍须通过 IEAT 自身规则。
CapSolar 为每位 EPC 与 PPA 客户全程代办 ERC 报备、建筑许可与 PEA/MEA 并网——在泰国已安装 80+ MWp、完成 150+ 个项目。参见工厂光伏完整指南或BOI 光伏激励 2026。
作者
由 CapSolar 团队整理,创始人 Frank Lee 主笔,专注泰国工厂级光伏 EPC 与 PPA。内容依据工厂法第 3 号部级法规 B.E. 2567 及 ERC/电力局现行做法,最后审阅于 2026 年 6 月。